部门提出议 → 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 报党政办公室 → 报会议主持人审核 → 确定议题 → 印发给参会人 → 会议研究 → 形成决议 → 编发会议纪要 → 会议主持人签 → 印发 → 办公室督办落实
(一)党委会
党委会议的任务是在党委书记主持下(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讨论决定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会议议题:
(1)学习讨论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3)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4)学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点;
(5)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科研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安排;
(6)学院重大奖惩事宜的审定及市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审查推荐;
(7)学院行政监察、人事、基建、财务、审计等重要问题的审议;
(8)全院性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调整及其主要成员的确定和调整;
(9)院处室、系部等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干部的任免;
(10)需提请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11)党委书记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确定的程序:
(1)党委会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处室系部提出,并在会议前三天提交党政办,经党委会主持人审核后列入会议议题。
(2)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一般要有文字材料,在会前发给分管院领导审阅。会上由分管的领导对所列的议题加以说明,特殊情况下也可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作补充说明。
(3)对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予讨论。如时间允许,可通报一些重要情况。
3、会务要求:
(1)原则上规定每月召开1-2次党委会,遇紧急情况或事宜可随时召开。
(2)参加会议记录的工作人员,应向各位参加会议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3)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临时邀请的人员。
(4)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党政办主任(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简报的整理。
(二)院长办公会议
1、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的常务会。其任务是负责处理学院的日常行政工作,主要有:
(1)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学院的规划和学年工作任务。
(2)研究制定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学院整体规划及学年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措施。
(3)研究贯彻院党委会有关重大决定的措施。
(4)研究讨论学院的经费预算、决算。
(5)研究讨论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6)研究学院处室、系部提交的重要问题。
(7)研究审议学院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方案、师资选配、就业有关政策。
(8)按照《学院招标采购办法》,研究审议学院基建、物资采购、招标有关问题,报党委会审批。
(9)听取全院有关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处室、系部的请示、报告等重大问题。
(10)研究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议解决的问题。
2、 会务组织
(1)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副院长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3)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4)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各处室、系部先交主管院长签字,提交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院长或受院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院长确定。
(5)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有关材料,由有关部门负责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出席会议的人数至迟在会前一日发送与会人员,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6)与院长办公会讨论议题有关的处室、系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应当对讨论的事项提前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7)参加院长办公会的人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列席的,须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会的副院长请假。
(8)院长办公会议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做出最后决定。由受委托的副院长主持会议的,由副院长做出决定,并于会后报院长同意。
3、 会议精神的落实
(1)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确需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复议。
(2)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做会议纪要,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党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的督查、协调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4)参加、列席会议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三)党政联系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讨论、通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司法厅、教育厅等有关厅局重要指示、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3、讨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
4、讨论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各处、室、系阶段性工作汇报。
6、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院务会议解决的问题。
会务组织
1、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2、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院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请假。
4、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如会前准备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并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处室、系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的情况通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向院长汇报。
2、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做出会议纪要,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处室、系部。
3、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笔记,不得擅自外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需要传达会议精神的,由院长统一安排,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会务工作程序
(一) 准备会议议题
(二) 发出会议通知。
(三)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四)党政办公室秘书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