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
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各大中专学校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开展评选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一)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2%评选;
(二)专科、高职、普通中专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并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毕业后主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及基层乡镇工作。
三、评选区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区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结果要进行一周的公示。
四、各学校要结合此次评选工作,广泛开展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宣传活动,唱响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努力把个人价值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把个人的理想追求同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自觉服务祖国,无私奉献社会。
五、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对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各学校要召开表彰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优秀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请各学校于2006年4月6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2)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的有关单行材料报送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二〇〇六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优秀毕业生 评选
通知
附件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
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填表单位: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入学前家庭住址 |
|
||||
|
学 历 |
|
专 业 |
|
||||||
|
在 校 表 现 |
|
||||||||
|
所 获 奖 项 |
|
||||||||
|
先 进 事 迹 |
|
||||||||
|
学 校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 育 厅 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在校表现”和“先进事迹”由各系负责填写;
2、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附件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
2006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学校(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
专
业 |
姓
名 |
性 别 |
学
历 |
生源地 |
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一式两份,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各一份。
2、本校共有:毕业研究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专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普通中专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