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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辅导员学习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加强对辅导员的培养、学习、教育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在实施素质教育和管理育人工作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责任。
二、加强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要把辅导员的学习、培训、进修、深造、提高纳入教师和干部培养规划,有计划地选送辅导员参加各级各类进修、深造、挂职等,创造条件,鼓励辅导员在职学习和提高。
三、学生部和各系应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培训时要重点组织辅导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相关学科的学位。参加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每年组织一次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的考察活动,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坚持学院学生部、各系两级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和交流制度。院系两级坚持每周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学院对学生工作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交流学生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辅导员学习、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每年学院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辅导员对新任辅导员进行院内培训、指导,同时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两次。选派部分优秀辅导员参加院外学习、培训;邀请知名专家为辅导员开设报告会或讲座等。
2、
加强辅导员自身素质建设。学院学生部统一安排集中学习活动,保证学习时间,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内容由学生部和各系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学院提供辅导员参加学习、培训、交流的机会,不断充实和丰富辅导员的学习内容。
3、
坚持辅导员应知应会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对辅导员应掌握的科学理论、心理学、教育学知识以及学生管理制度等内容的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
坚持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制度。通过设立重点调研课题,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不断创新,推进工作不断上水平。
5、
坚持每年组织召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年会制度。每年年会要发布学生教育和党建研究课题,组织辅导员开展调研;在年会上进行专题讨论和论文交流,探讨工作思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通过考核,按比例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辅导员。
6、
辅导员参加实践锻炼活动的具体办法。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各系根据各自的具体实际,安排适当的活动。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