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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管理,使学生有一个安定、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生入住宿舍(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
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持交费收据到总务部及其所在系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入住一周后,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一名同学担任舍长,并报总务部、各系备案。学生公寓在总务部及各系(部)指导下,实行舍长负责制,门卫值班员协助监督。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向所在系和总务部提出申请,要服从统一管理;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在办完有关手续后3日内离开宿舍,违者由学院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第三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楼管理,对男、女生公寓楼设楼长、楼
层长,具体负责男、女生宿舍(公寓)楼的日常管理。
第一章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
第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中午和晚间熄灯后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大声喧哗,开放录音机、收音机。严禁在室内和走廊进行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六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内务卫生管理规定,确定搞好内务卫生。
(一)宿舍楼内不准随意张贴、钉钉或刻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贴于门后,门、纱窗不准用纸糊。
(二)地面无痰迹、水迹、烟头、纸屑、果皮等。墙壁无蜘蛛网、灯灰,玻璃明净,楼道保持清洁、干净。
(三)宿舍内务、摆设要以系为单位统一标准,做到整齐划一。
1、床面平整干净,被子、毛毯竖叠三折,横叠四折(毛毯三折),放于床的一端,口朝门;毯子放在被子下,枕头、衣服叠好放在被、墙一侧,摆放整齐。
2、蚊帐用竹杆搭架,每个宿舍高度一致,蚊帐三面掖褥子或床垫下;外面开口,用蚊帐钩钩挂对称。每年挂、撤蚊帐时间在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
3、床下面东西摆放整齐有序。
4、牙具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5、毛巾统一搭在指定位置,整齐一致。
6、警帽、警服、腰带按规定位置放置。
7、书籍放在书架上或桌子一侧,摆放整齐。
8、暖瓶放在桌子上,摆放整齐。
9、其它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四)宿舍内务卫生实行学生轮流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在一天内负责维护整理宿舍的内务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五)实行监督检查制度。楼长、楼层长每天负责对公寓楼进行监督检查;学员队、学生会卫生部每周负责检查、评比;学生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七条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和公物,如有丢失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故意损坏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要节约水电,做到用水后关紧水龙头,人走灯灭。
第九条
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严禁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用电炉子、电热器和其它饮具在宿舍内烧水做饭,违者按规定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不准私自携带保管武器弹药、管制刀具。
(三)提高警惕,做好预防工作,不准将宿舍钥匙交无关人员使用,做到人走门锁,互相关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搞好与其它宿舍团结。
(四)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进行登记。
(五)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女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条
女生公寓楼由女性担任管理员。负责女生公寓楼学生的安全、保卫、管理、教育工作,对学生违反《学生手册》和此规定者,记入值班登记薄,并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和处分建议。
第十一条
禁止男生出入女学生宿舍楼,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男教工执行公务的要登记进出时间,没有公务活动的禁止进入女生宿舍楼;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第十二条
上课、晚自习时间,女学生进入宿舍楼,必须持学生证、以证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
女学生宿舍楼每日开门时间为早6:00,锁门时间为每晚10:30。
第十四条
晚10:40各系的值日生进行清点人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值班管理员。
第十五条
对学生没有按时归宿、夜不归宿的,或有其它违反《学生手册》规定的,一律由值班管理员登记造册报学生部,并通报各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
学生公寓楼楼长、层长职责
学生公寓楼楼长职责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提供良好、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同时也为了给同学提供良好的锻炼和实践机会,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本学期开始,学生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实行委任制,级别相当于学生会干部副部长级。具体职责如下:
第十六条
配合学院做好本公寓楼日常事务管理小组的组建,负责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及时了解并掌握各楼层基本情况,对各层长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登记,并及时向公寓辅导员、学管人员反映;
第十八条
组织学员维护本公寓楼宿舍日常生活秩序,帮助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组织开展本公寓楼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每周召开一次层长会议,传达学院有关工作要求,布置相应工作,听取层长意见;
第二十一条
认真完成学工部、学生会生活卫生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楼层长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定时向辅导员反映学生的入住表现及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正当要求,协助并配合学生楼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协助学生组织的建立与管理,服从楼长安排,开展具有特色的宿舍区各项有利于同学学习锻炼的娱乐活动,创造优雅、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定期的板报工作,做出丰富多彩的宣传栏目。
第二十五条
搞好安全防范。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对公寓内学生酗酒、斗殴事件等违纪行为及时与楼长和辅导员联系,有效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二十六条
督促各宿舍长搞好本宿舍卫生,保持楼道干净,协助检查熄灯及出操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协助辅导员对楼长进行评定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积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第二十九条
做好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总结,并向楼长汇报。
第三十条
定期对宿舍长召开会议,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学生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与办法
第三十一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团结好,做到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并能搞好与其他宿舍的团结。
内务好(见第六条)
卫生好(见第六条)
爱护公物,安全防范好(见第七、八、九条)
第三十二条
评比办法:楼长、楼层长会同学生会生活卫生部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并于每月月末由各学生会生活卫生部配合系将评比出的优秀宿舍报学生部。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评定一次“文明宿舍”,挂“文明宿舍”光荣牌,以示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