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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报
第72期
党政办公室编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落实胡春元书记
“认真读读6.13法治新报实习生遭人殴打报道、防止我院
实习生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6月16日,学院党委书记胡春元同志针对2008年6月13日法治新报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实习期间遭殴打致残——我区一中职生“三告”学校》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实训部、各系部、中专部做好实习生的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在我院发生。各系部“认真贯彻胡书记指示,抓好对实习生的检查、监管,并做好下半年实习工作安排。”
一、我院实习生的情况:
1、目前,我院实习生共计251人。其中在深圳市南山火车站、派出所、南油物业的实习生为197人,在北京市万科物业公司实习的学生为17人(12人未满18岁),在民航河东机场安检实习的学生为19人,在银川监狱的实习生为9人,在平罗县公安局的实习生为5人,在贺兰山西路派出所的实习生为2人,2人请假未实习(肝炎、骨折)。
2、实习生在各系的分布为:应用法律一系:110名;应用法律二系:55名;刑事司法系:55名;司法信息管理系:4名;中专部:27名。
二、针对我院目前实习生管理情况、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1、切实做好实习生的联系、检查、监管工作,近期,我部将派专人赴区内实习点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工作考核、检查,加强深圳带队教师队伍的同时,加强学生的监管。
2、落实好定期向学生开展的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在落实实习生检查的同时,将本次胡书记所做的重要批示对实习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意识。
3、要求实习单位严格执行实习协议、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实习点的情况,做到及时联系,督促实习点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2008年5月26日送往北京万科物业公司实习的17名中专部学生,有12名学生未满18周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建议学院将在北京未满18周岁的实习生调回,防止实习生发生意外。
5、我院各系部应做好2008年下半年实习生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在校生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实习前的安全警示教育,以便及早联系实习单位,为实习生的派遣做好准备。
(实践教学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