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一系法律诊所简介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一系法律诊所是我系为进行诊所式法律教育而组织建立的实验室,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组织活动。既是我系实践教学基地之一,也是法律高职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 一、宗旨 法律诊所采用“在实践中学习”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应变能力;法律诊所师生以法律援助为依托,依法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尽微薄之力;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契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推进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二、师资队伍 指导教师:8 人。黄涛(讲师、兼职律师),陈少华(讲师、兼职律师),温丽珍(讲师、兼职律师),王英(讲师、兼职律师),杨梓(副教授、兼职律师),张保全(讲师、兼职律师),张丽华(副教授),杨凝华(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处长) 三、诊所学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诊所学员:法律一系高职学生 (一)选拔标准 1、应为高职二、三年级学生; 2、各门专业课成绩较优秀; 3、高度的责任心,对工作尽职尽责; 4、有爱心,愿意服务于社会; 5、口才表达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社交能力。 (二)选拔程序 1、自愿报名; 2、书面申请; 3、根据选拔标准进行选拔; 4、将初步选拔的结果报负责人审批; 5、公布审批结果。 四、运作模式 我系法律诊所的日常运作建立在法律援助基础上,即在诊所老师的指导下,学生严格按照“法律诊所工作流程图”(见附表)独立接手案件。在真实案件的代理过程中锻炼自我,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法律诊所的教学自始至终以学生为本,贯穿民主、平等、互动、求真的理念。 五、教学及实践活动 诊所课程包括课程讲授和实践演练两大模块: (一)课程讲授部分 本部分分为若干专题,计54学时,3学分。指导老师按照诊所教学大纲的要求,采用诊所教学方法,为学生传授从事法律工作所必备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基本的职业技能。 (二)实践演练分为模拟案件处理和真实案件处理 模拟案件处理:学生通过在模拟案件中扮演不同角色,体验不同的思维模式和思考问题的角度,并通过老师点评和总结,学习不同的技巧和方法,从而为诊所学员处理真实案件、为当事人提供较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奠定基础。 真实案件处理: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均为我院法律一系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已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法律服务的基本能力。诊所学生除参与课堂学习外,将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依法从事无偿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并以实现课程教学目的为标准,选取并接办公益性案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讼和诉讼代理服务。 六、成绩考核与评定 采用综合考核评定的办法,主要考核指标: 1、学员参与诊所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 2、咨询、代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3、课堂讨论参与的情况; 4、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 5、值班考勤情况; 6、学员自我评定与相互评定; 7、指导老师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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